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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防不胜防,中国环境面临巨大压力
2012-3-3  来源:[大禹网]
 

重金属污染防不胜防,中国环境面临巨大压力

    2012年1月15日,广西龙江河受到高浓度含镉污水污染,柳州等地数百万人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事件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饮用水主题专家和相关课题负责人前往柳州参与此次事件的处理工作,并指导当地开展相关工作。

  工作组根据水污染治理专项“城市供水应急处理技术及工艺体系研究与示范”课题研究成果,提出了以弱碱性铁盐化学沉淀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应急净水技术,并向有关水厂紧急提供了一套移动式应急酸碱药剂投加系统。该应急净水技术能有效去除水中溶解性镉,确保出厂水质达标,为此次水污染事件的顺利解决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目前,这些技术已逐步在柳州市柳西、柳南、柳东和城中等水厂成功实施。


  康菲漏油事件尚未尘埃落定,紫金矿业溃坝赔偿至今未了,广西龙江的镉污染来势汹汹,成为中国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又一重大案例。2011年年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作为我国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该规划虽未向社会公布,但据称重点防控对象明晰,监管力度严厉,重点防控企业达4452家。遗憾的是,号称严厉的“规划”仍未能遏制住重金属污染事故的高发态势,当年1~8月全国发生11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其中9起为血铅事件。

  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

  中国的重金属污染形势已经非常严峻。来自环保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2010年共发生14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其中9起是血铅事件;2011年仅1~8月就发生了9起血铅事件。

  重金属影响最严重的就是土壤。环保专家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估算,全国每年因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相当于广东一年的粮食总产量,可以养活常住珠三角的4000万人口。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调查显示,珠三角部分城市有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严重超标。珠三角调查区域中,重金属超标元素主要为:镉、汞、砷、铜、镍。其中,土壤中汞含量明显增高,增加幅度多在70%~150%。调查中约有50%调查区土壤中铅含量水平明显增高,增高幅度大多在30%左右。

  2010年4月,马军所创立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自然之友等34家民间环保组织一起发布的《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显示,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IT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严重后果。34家环保组织此次调研重点关注了与IT产品相关的电池行业和与印刷电路板制造相关的电镀行业。以IT产品不可或缺的印刷电路板为例,在印刷电路板生产的电镀、蚀刻等工序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除铜外,还可能包括镍、铬等第一类污染物。

  大量生产印刷线路板的企业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严重污染,而这些企业长期以来给知名IT行业品牌供货。为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34家NGO点名提示29家国际知名IT品牌,包括IBM、苹果、惠普、佳能等知名IT品牌,希望重视其供货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金属排放问题,呼吁采取措施加强供应链环境管理。

  重金属污染是我们目前面对的的饮用水问题。去年6月,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将5000多吨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导致污染,由国家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来到曲靖铬废料非法倾倒点进行取样调查。曲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随后召开铬渣污染事件处置情况新闻发布会称,将在2012年底前完成南盘江边堆存的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堆渣点的土壤修复工作。最新的坏消息是,距铬渣堆放点两公里远的兴隆村,被称为“癌症村”。该村9年间被确诊的癌症患者有14人,其中11人已经去世。在当地村民看来,患者还远不止这些。

  2010年2月,环保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此次普查始于2007年5月,首次对我国重金属污染现状进行详细调查,涵盖了水体、大气和土壤。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度全国废水排放总量2092.81亿吨,废气排放总量637203.69亿立方米。2008年~2009年,重金属污染进入事故频发期,相继爆发贵州独山县、湖南辰溪县、广西河池、云南阳宗海、河南大沙河等5起砷污染事件;2009年8月,陕西省凤翔县3个村庄发生了851名儿童血铅超标事故。此事件成为导火索,2009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年2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出台,成为首个获批的“十二五”专项规划。包括铅蓄电池制造业在内的五大行业和4452家企业成为重点防控对象。

  令人遗憾的是,号称严厉的“规划”仍未能遏制住重金属污染事故的高发态势,当年1—8月全国发生11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其中9起为血铅事件。紫金矿业之后是南盘江,南盘江过后是龙江河,重金属污染的下一站是在哪里?

  公益诉讼身陷困局

  结合不久前发生的康菲漏油事件索赔问题,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专家曹明德教授指出,在公益求偿这一块,实际上我国的法律是有规定的。法院在2010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应当受理由环保机关代表国家提出的公益诉讼。而对破坏海洋保护区域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由海洋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提出赔偿要求。这个部门就是海洋局,可以是国家海洋局,也可以是地方海洋局,此外还包括我们的渔业资源主管部门,他们有法律授予的代表国家向康菲公司求偿,并且到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但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海洋部门和渔业部门不代表国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我们怎么办?这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是因为这一条款,环保非政府组织被阻隔在起诉污染事故责任者的大门之外。去年10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鉴于近些年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修正案草案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款被广泛解读为:把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的环保非政府组织列入生态损害的适格诉讼主体当中,允许环保非政府组织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与环境公益行政诉讼。

  针对龙年伊始发生的广西镉污染事件,中华环保联合会表示,如果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感到困难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不能启动环境公益诉讼,联合会将启动环境公益诉讼。

  “日趋复杂的环境污染增加了个体维权的难度,绝大多数环境污染案件都是复合型污染,对污染行为和后果的因果关系考量具有广泛性和间接性。有多个固定或不固定的污染源共同造成的复合性污染,被告主体及其责任比例的确定也极为困难。”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环境与资源法律部主任赵京慰认为,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高涨,越来越多的人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维权,而当前维权道路还横着一系列障碍,如举证难、证据保全难、缺乏污染鉴定评估机构、缺乏统一鉴定标准。虽然对环境污染这类案件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但很难落实到具体案件,因为各类污染事故大都是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这一扭曲政绩观引起的。

  如果一起公益诉讼能让污染企业承担天价赔偿,谁还敢这样明目张胆地损害公共利益?由于诉讼的成本和回报不成比例,我国缺乏相应的公益诉讼机制和案例,每个人都计较于自己的得失,不愿花费精力去做公益诉讼,客观上助长了个别违法企业通过制造小额成本的方式损害大众利益,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公益组织作为原告方提起公益诉讼固然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应该以此作为牟利手段,但公益诉讼往往牵涉到大企业甚至是政府部门,诉讼旷日持久,需要付出高昂的诉讼成本,这些成本如果得不到补偿,无疑会打消有关个人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开征环境税尚存争议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曾公开表示,关于环境税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境部一直在进行研究,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基本的考虑。这次普查将会为研究环境税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持。据悉,2008年初,我国相关部委即开始联手研究环境税开征工作。2010年7月,环境税征收方案初稿已经出炉,2013年开征的时间表也已经初步确定。但是,环境税最终是否能如期开征还是个未知数。

  根据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征资源税前,相关部门在讨论一致后,会先选择部分重点城市进行试点。据悉,江西、湖南、湖北等省市都可能成为环境税试点地。试点方案成熟后,将加快环境税立法的推进。2011年10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这一意见的出台,意味着环境税税费改革正式提上日程。专家认为,意见有利于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理顺环境税税费体系,但短期内企业税负不会有明显变化。

  环境税也称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也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当前,环境税制度设计的最终意义考评也在争议中,即是否是某些部门基于自身利益而产生的征税冲动?征税是否能量化出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在整体税负不调整(不减少)的状况下,征税是否仅仅体现对企业的增量加税,而无法体现环境经济政策对企业所应有的激励作用?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慧表示,现实中的环境问题要比理论假设中的环境问题复杂得多。王慧举例称,比如某一污染物所导致的环境损害程度往往与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污染物的区域布局有关,与污染物排放的媒介有关,与污染物排放所影响的行为本质和价值有关,甚至与污染源的具体位置有关。因此,在肯定环境税的作用之时,不能过分夸大环境税的实际功效。

  至于环境税实行的具体时间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曾提出分三个阶段推进的中国建立相关环境税制路线图和具体时间表。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

  康菲漏油事件尚未尘埃落定,紫金矿业溃坝赔偿至今未了,广西龙江的镉污染来势汹汹,成为中国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又一重大案例。2011年年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作为我国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该规划虽未向社会公布,但据称重点防控对象明晰,监管力度严厉,重点防控企业达445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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